作者:北京望凡科技有限公司浏览次数:372时间:2026-03-15 23:06:19
【案例介绍】
客户Z先生是人寿某城市的一名外来务工者,年收入5万元左右,前几年在朋友的推荐下通过某保险公司电话销售渠道购买了多份保单,年交保费合计3万元。

【案例分析】

客户Z先生作为“新市民”,安徽应首先为自己投保医疗险、意外险等保障类产品,司提市民并且要充分考虑自身的缴费承受能力,依据实际需求配置保险产品。动态管理,醒新需牢前期Z先生投保了多份年金险,购买未充分评估自己的实际需求及收入情况,不符合消费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风险提示】
新市民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前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需求、
【法律依据】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风险承受能力、